自去年8月以來,廣東省地稅局多措並舉全面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專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2013年底,共為3.71萬戶企業集中辦理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6.7萬戶次,減免稅款2億元,享受優惠戶次增長531.6%;同時,2013年8月至12月,合計為全省23萬戶次小微企業免徵營業稅1.86億元。在助力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的同時,這項工作也受到了廣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
  宣傳輔導送入戶 半停產企業享實惠
  “真的讓我們少繳了3193.15元啊!”2013年11月28日,珠海市香洲區一紡織廠負責人梁先生,拿著在地稅辦稅服務廳補辦申報2011-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申報表和《退(抵)稅申請審批表》時,驚訝之餘不禁感慨:“沒想到,稅務人員想得這麼細緻,辦事效率這麼快!”
  原來,此前梁先生雖然早就通過報紙、電視瞭解到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信息,也接到地稅部門關於儘快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補辦申報的書面通知及相關操作指引,但由於企業當時已處於半停產狀態,沒有財務人員,兼職會計又長期在外,他覺得手續煩瑣,遲遲沒有辦理。地稅工作人員得知企業實際情況後,認真反覆核對相關資料,認定該企業符合相關條件,於是親自上門輔導梁先生辦理補申報手續。
  為了讓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廣東省地稅局一方面充分依托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地稅門戶網站和主流媒體等,進行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及時公佈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明確認定標準和辦理程序。另一方面,篩選出近8萬戶可能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名單,下發給基層地稅部門全面核實,並通過電話、短信、調查表、通知書等方式逐戶通知企業,確保做到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全覆蓋。僅3個月時間,全省地稅機關發放宣傳指引8.3萬份,篩查符合優惠條件企業5.8萬戶。
  設身處地掃顧慮 貼心服務贏民心
  國家制定出台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為了給眾多的小微企業減負,但基層稅務人員發現,面對熱騰騰的“優惠禮包”,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反應有些“冷”,甚至選擇放棄享受優惠政策。調查發現,這些企業顧慮頗多:有的覺得報送資料多,要前往征收前臺補申報,嫌麻煩;有的認為享受優惠可能需要查賬,心裡沒底;還有的認為享受優惠金額小,不值得。
  眼看著優惠政策擺在眼前卻無法送到納稅人手中,地稅人員困惑之餘思考著良策:“如果能幫納稅人掃除這些顧慮,申報積極性一定會大大提高。”於是,在省地稅局統一指導下,廣東全省各級地稅著眼減輕納稅人負擔,紛紛簡化辦稅流程,提高效率。
  在廣州,市地稅局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經過認真評估討論並報上級批准,將納稅人相關數據導出並設置關聯公式導入應填的報表中,減少納稅人自己重新找數據填數據的麻煩,併進一步提供更直接的輔導服務。
  有了對策,廣州市地稅局越秀區局再次撥通了原已決定放棄優惠的某咨詢服務公司的電話,向企業進行詳細說明和耐心輔導。該公司財務簡直不敢相信:“只要填這幾個數就可以完成申報表了?”地稅管理員肯定地告訴他:“是的,我們在征收前臺還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提供指導服務。”地稅部門的便民措施實實在在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企業辦理優惠備案的積極性迅速提高。
  “簡化辦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的成效。”廣東省地稅局稅政部門負責人評價說。對此,省地稅局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和申報納稅環節合二為一,使符合條件企業在申報納稅環節就可直接實現稅收減免,後續提供相應資料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同時,廣東地稅還完善了徵管信息系統,企業輸入申報信息,經系統判斷符合營業稅免稅條件的自動進行免稅處理。
  落實責任出實招 牢記使命再發力
  一直以來,廣東省地稅局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等同於收過頭稅,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與組織收入同等重要”的意識。為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去年8月,全省地稅系統共召開了20餘場小微企業代表座談會,聽取了450多名企業代表的意見建議,省地稅局先後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和《關於認真貫徹落實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政策的通知》,並組織召開專項工作動員及典型做法現場觀摩會,明確各級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層層分解責任,對不落實優惠或問題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
  為檢查工作實施情況,去年底,省地稅局分五個工作組,由廳、處級領導帶隊,共組織40多位專業骨幹對全省地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通過召開督查動員會、稅企座談會、下戶走訪,有效推動了各地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同時,建立一級抓一級制度,逐月通報全省排名情況,表揚先進,鞭策後進,推動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專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下一步,省地稅局將進一步完善制度,簡化稅收優惠辦理流程、減少報送資料,切實方便納稅人,推動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扶持企業發展壯大。
  ●小微企業營業稅
  優惠政策熱點解答
  問:哪些納稅人可享受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9號)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部分納稅人可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為避免按月區分,便於實際操作,對於按季度申報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可暫免征收營業稅。
  問:我單位經營商品零售業務,也有房產出租收入,每月既要繳增值稅也要繳營業稅,如何計算收入,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答:對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營業稅應稅項目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季度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問:我單位某月應繳營業稅的營業收入共5萬元,其中3.2萬元可享受其他免徵營業稅政策,請問餘下的1.8萬元營業收入是否符合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徵營業稅政策條件?
  答:計算納稅人月營業額時,應將納稅人當月的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合併計算,再行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享受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條件。由於你單位的月營業額共5萬元,超過了2萬元,所以沒有享受其他營業稅免稅政策的1.8萬元營業收入仍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某月收取物業管理費和代收水電費共4.5萬元,代業主支付水電費3萬元,請問我單位是否符合享受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徵營業稅政策條件?
  答: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因此,你單位應以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和代收水電費4.5萬元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費3萬元後的餘額1.5萬元為營業額。由於你單位該月營業額未超過2萬元,可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讀者聯繫信箱:gddsdzyx@163.com)
  撰文:楊小剛 孫幼嬌 楊皓  (原標題:為了小微企業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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